廣告塔審批程序總體來說分成具體內容審核與設定審核。具體內容審核全國各地都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單位承擔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》和《公路管理條例》要求:廣告傳媒公司在道路兩邊建造工程項目設備,高速路兩邊30米之內、省道兩邊20米以內、國道兩邊15米之內、鄉道兩邊10米之內,由省交通廳審核。城區內路面、城市廣場等處的戶外廣告牌,均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承擔審核。
廣告塔審批程序:
一、申請辦理必須上傳的材質
1、申請書
2、申辦人須給予經工商局審批的廣告宣傳報到證。
3、建(構)筑物所有權人或場地土地使用權證人的租賃協議。
4、門頭廣告設計計劃方案和制做應用原材料,并附五顏六色設計效果圖。
5、有關行政機關、單位意見(市督查室、整體規劃、園林景觀、公安機關、基本建設、環境保護)。
二、申請辦理水平
1、申辦人到行政審批大廳對話框領到并填好《戶外廣告設置申請表》。
2、行政部門審批大廳對話框接受原材料。
3、有關部門(道路上設定由局市政工程科接受,建(構)筑物上設定由局市容環境科接受)開展審批。
4、作出許可或不批準的確定。
5、經審查審批的,領到審核件后到行政審批制度****大廳申請辦理《戶外廣告設置證》。
三、審核期限
依據相關主管機構的約定在7個工日內結案,但是不同地區很有可能略有不同。